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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金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先生 先生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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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373-70321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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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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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电动葫芦钢丝绳报废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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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5年10月14日
- 有 效 期:2016年0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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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抵达7-8根时即应报废。
二、 电动葫芦钢丝绳磨损,直径减小,若逾越钢丝绳的直径40%时应报废处理。三、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运用过程中,往往会出现钢丝绳的整股子绳开裂或许钢丝绳的绳芯被挤出,构成结构损坏,这时钢丝绳应作报废。
四、 在运送或吊装金属溶液,火热资料,含酸、易燃和有毒物件的钢丝绳,受过化学介质的腐蚀,钢丝绳应报废。
五、 超载运用过的钢丝绳不得再继续运用,当钢丝绳的外观严峻变形,结构损坏,绳芯挤出或有明显的卷缩,堆聚表象应作报废处理。
如果您正在使用的钢丝绳有以上情况时,应立即停止工作更换新的钢丝绳。为了您以及工作同时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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